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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 重写有什么问题: MOVE(e1,ESEQ(s,e2)) -> SEQ(s, MOVE(e1, e2))

[英]What is the issue with IR rewriting: MOVE(e1,ESEQ(s,e2)) -> SEQ(s, MOVE(e1, e2))

我正在自己阅读 Appel 的“机器学习中的现代编译器设计”。 我被困在练习题 8.5:

移动节点的左侧实际上代表一个目的地,而不是一个表达式。 因此,以下重写规则不是一个好主意: MOVE(e1,ESEQ(s,e2)) -> SEQ(s, MOVE(e1, e2)) if s, e1 Commute

我无法理解如果 s 和 e1 通勤怎么会成为问题。 我正在自己阅读这本书,这不是家庭作业。 非常感谢任何提示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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