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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更改使用atexit()注册的函数中的退出代码?

[英]Is it possible to change the exit code in a function registered with atexit()?

atexit(3)的手册页说明如下:

POSIX.1-2001表示多次调用exit(3)的结果(即,在使用atexit()注册的函数中调用exit(3) atexit() )是未定义的。 在某些系统(但不是Linux)上,这可能导致无限递归; 便携式程序不应在使用atexit()注册的函数内调用exit(3) atexit()

但是,我有兴趣在我的程序的终结器中修改退出代码。 我设法做到这一点的唯一方法是从我的终结函数中调用exit() ,但是手册页明确地警告了这一点。

这样做有什么实际危险吗? 是否有任何实现方法可能导致问题? 更好的是,还有另一种方法吗?

你可以改为调用_exit()

在手册页的Notes部分中:

函数_exit()exit()类似,但不调用使用atexit()on_exit()注册的任何函数。

这应该避免POSIX规范中警告的“递归”问题。 如果你能以某种方式保证你的“退出代码更改”退出处理程序最后运行,这应该完美地工作,模块化Notes中列出的警告:

它是否刷新标准I / O缓冲区并删除使用tmpfile(3)创建的临时文件是依赖于实现的。 另一方面, _exit()会关闭打开的文件描述符,这可能会导致未知的延迟,等待挂起的输出完成。 如果延迟是不希望的,在调用_exit()之前调用tcflush(3)类的函数可能会很有用。 是否取消任何挂起的I / O,以及_exit()可能取消哪些挂起的I / O,取决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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