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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以创建文件或文件夹,但限制在 centos-8 中删除

[英]User can create file or folder but restricted to delete in centos-8

在 Samba 共享目录和文件将由用户名和组名创建,这就是我必须使用粘性权限的原因: Chmod 1770 /testfolder 在此权限中,用户可以创建文件和文件夹。

任何人都可以帮助我如何限制删除文件和文件夹。

如何限制用户删除文件和文件夹。

或者,换句话说,是否存在用户可以将文件添加到目录但不能删除它们的权限?

没有 授予目录的写权限允许用户修改该目录,这意味着创建新条目,但也意味着删除条目。 实际上,这两个操作都修改了目录,即其中包含的文件列表。 区分添加文件和删除文件会非常方便 - 但事实并非如此。


但是,根据操作系统和文件系统,您可能可以在目录上设置特殊属性:

chattr -d +a nodelete/

将为指定目录赋予特殊属性“仅附加”。 “仅附加”意味着您可以创建但不能删除或覆盖。 这大概会达到您想要的效果; 查看 chattr 的文档,它可能是你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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