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Why "javascript:function()" is used in href attribute of anchor tag to call an javascript function
我有这样的代码,我想调用 JavaScript function 返回网站链接。 我希望哪个链接成为 href="" 属性的值。 所以在某个地方我得到了这样做的解决方案。 但是没有定义为什么要这样做。 这是我的代码。 我想知道为什么调用javascript function里面的href属性要写成href="javascript:functionname()"而不是href="functionname()"。
function hyperlinker(){ document.location.href="https://www.google.co.in"; }
<a href="javascript:hyperlinker()"> click to get new page </a>
有一个锚点
<a href="somefunc()">Click Me</a>
将被解释为“尝试导航到路由 somefunc()”。 所以你会被发送到http://www.example.com/somefunc()
。 其中http:
是您当前所在页面的协议。
javascript:
很像http:
和mailto:
和tel:
以及任何其他类似的前缀是要使用的协议。 如果您将其关闭,则将其留给浏览器的默认行为。 对于相对 URL(这是您所写的), 它将默认为http:
感谢 Barmar)
您不需要包括协议(默认情况下浏览器使用 HTTP)或端口(仅当目标 Web 服务器使用一些不寻常的端口时才需要),但 URL 的所有其他部分都是必需的。
参见MDN <a/>
标签href
:
href
超链接指向的 URL。 链接不限于基于 HTTP 的 URL——它们可以使用浏览器支持的任何 URL 方案:
- 包含片段 URL 的页面部分
- 带有媒体片段的媒体文件
- 带有 tel: URL 的电话号码
- Email 地址与 mailto: URLs
- 虽然 web 浏览器可能不支持其他 URL 方案,但 web 站点可以使用 registerProtocolHandler()
如果你打算打电话给一些 JavaScript function,你不应该使用href
,这就是onclick
的用途,或者更好的是addEventListener()
并且如果锚点不会“带你去任何地方”,请使用<button/>
无障碍。
锚元素经常被滥用为假按钮,通过将它们的
href
设置为#
或javascript:void(0)
来阻止页面刷新,然后监听它们的click
事件。这些伪造的
href
值会在复制/拖动链接、在新选项卡/窗口中打开链接、添加书签或 JavaScript 正在加载、出错或被禁用时导致意外行为。 它们还会将不正确的语义传达给屏幕阅读器等辅助技术。请改用
<button>
。 通常,您应该只使用超链接导航到真实的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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