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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构造函数初始化最终属性是否正确?

[英]Is it correct to initialize a final attribute with a constructor?

我必须声明一个一旦初始化就不能修改的属性。 我很清楚我们正在谈论最终类型,购买我的问题是我是否可以使用构造函数对其进行初始化。

奖励:我应该如何在 UML 图上表示这种类型的属性?

谢谢各位!

当您将属性定义为最终属性时,您不能这样做,您必须内联或通过类的构造函数对其进行初始化。 对于代表常量的属性的名称,您应该使用UPPER_CASE_WITH_UNDERSORES并且您应该在 UML 图中表示它们,如下所示: + MY_CUSTOM_CONSTANT: Integer = 10 (对于public final Integer MY_CUSTOM_CONSTANT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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