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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Why is the deletion of an incomplete type defined as “undefined behaviour”?
[英]Why, really, deleting an incomplete type is undefined behaviour?
考虑用来解释什么不能用的前置声明做这个经典的例子:
//in Handle.h file
class Body;
class Handle
{
public:
Handle();
~Handle() {delete impl_;}
//....
private:
Body *impl_;
};
//---------------------------------------
//in Handle.cpp file
#include "Handle.h"
class Body
{
//Non-trivial destructor here
public:
~Body () {//Do a lot of things...}
};
Handle::Handle () : impl_(new Body) {}
//---------------------------------------
//in Handle_user.cpp client code:
#include "Handle.h"
//... in some function...
{
Handle handleObj;
//Do smtg with handleObj...
//handleObj now reaches end-of-life, and BUM: Undefined behaviour
}
我从标准中了解到这个案例正朝向UB,因为Body的析构函数是非常重要的。 我想要了解的是这个的根本原因。
我的意思是,问题似乎是由Handle的dtor内联的事实“触发”,因此编译器执行类似下面的“内联扩展”(这里几乎是伪代码)。
inline Handle::~Handle()
{
impl_->~Body();
operator delete (impl_);
}
在所有翻译单元(在这种情况下只有Handle_user.cpp
)中,Handle实例被销毁,对吗? 我只是无法理解这一点:好的,在生成上面的内联扩展时,编译器没有Body类的完整定义,但为什么它不能简单地让链接器解析为impl_->~Body()
东西,所以它调用Body的析构函数,它实际上是在其实现文件中定义的吗?
换句话说:我理解在Handle破坏时,编译器甚至不知道Body是否存在(非平凡的)析构函数,但为什么它不能像往常那样执行,这就是留下一个链接器填充的“占位符”,如果该函数真的不可用,最终会有一个链接器“未解析的外部”?
我在这里错过了一些大事(在那种情况下抱歉这个愚蠢的问题)? 如果情况并非如此,我只是很想知道这背后的理由。
要结合几个答案并添加我自己的答案,没有类定义,调用代码不知道:
delete
。 由于某些或所有这些原因,您不能在不完整类型上调用任何成员函数(另外一个不适用于析构函数的成员函数 - 您不会知道参数或返回类型)。 析构函数也不例外。 所以当你说“为什么它不能像往常那样做?”时,我不确定你的意思。
正如您所知,解决方案是在TU中定义Handle
的析构函数,它具有Body
的定义,与您定义Handle
每个其他成员函数相同的位置,它调用函数或使用Body
数据成员。 然后在delete impl_;
的点delete impl_;
编译后,所有信息都可用于发出该调用的代码。
请注意,标准实际上是,5.3.5 / 5:
如果被删除的对象在删除时具有不完整的类类型,并且完整的类具有非平凡的析构函数或释放函数,则行为是未定义的。
我认为这是为了你可以删除一个不完整的POD类型,就像你可以在C中free
它一样。但是如果你尝试的话,g ++会给你一个非常严厉的警告。
它不知道析构函数是否公开。
调用虚方法或非虚方法是两回事。
如果调用非虚方法,编译器必须生成执行此操作的代码:
由于我们讨论的是析构函数,因此没有任何参数可以放在堆栈上,因此看起来我们可以简单地执行调用并告诉链接器解析调用。 不需要原型。
但是,调用虚方法完全不同:
这完全不同,因此编译器必须知道您是在调用虚方法还是非虚方法。
第二个重要的事情是编译器需要知道在vtable中找到虚方法的位置。 为此,它还需要具有类的完整定义。
如果没有适当的Body
声明, Handle.h
中的代码不知道析构函数是virtual
还是可访问的(即公共的)。
我只是猜测,但也许它与每类分配操作符的能力有关。
那是:
struct foo
{
void* operator new(size_t);
void operator delete(void*);
};
// in another header, like your example
struct foo;
struct bar
{
bar();
~bar() { delete myFoo; }
foo* myFoo;
};
// in translation unit
#include "bar.h"
#include "foo.h"
bar::bar() :
myFoo(new foo) // uses foo::operator new
{}
// but destructor uses global...!!
现在我们已经不匹配分配运算符,并进入了未定义的行为。 保证不会发生的唯一方法是说“使类型完整”。 否则,无法确保。
这实际上只是调用方法(析构函数,间接)的特殊情况。 删除impl_有效只是调用析构函数然后适当的运算符delete(全局或类)。 你不能在一个不完整的类型上调用任何其他函数,那么为什么删除对析构函数的调用会得到特殊处理?
我不确定的部分是复杂性导致标准使其未定义而不是像在方法调用中那样禁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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