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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泛型类声明的命名空间约束

[英]Namespace constraint with generic class declaration

我想知道是否(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将命名空间定义为泛型类声明中的约束参数。

我有的是这个:

namespace MyProject.Models.Entities < - 包含要在db中保留的类

namespace MyProject.Tests.BaseTest < - 我觉得很明显

现在我的'BaseTest'类的变化看起来像这样;

public class BaseTest<T>

BaseTest (在编写本文时)执行的操作比删除测试期间添加到数据库的所有实体要多得多。 所以通常我会将测试类声明为:

public class MyEntityRepositoryTest : BaseTest<MyEntity>

我想要做的是类似于以下内容:

public class BaseTest<T> where T : <is of the MyProject.Models.Entities namespace>

现在我知道完全可以简单地声明一个'BaseEntity'类, MyProject.Models.Entities命名空间中创建的所有实体都将从该类继承;

public class BaseTest<T> where T : MyBaseEntity

但是......我实际上并不需要或想要。 另外,我使用ORM和带有继承的映射实体,虽然可能,但增加了一层不需要的复杂性。

那么,是否可以将泛型类参数约束到命名空间而不是特定类型?

无法为命名空间创建任何此类约束。

更优选的解决方法是使您的泛型类internal而不是public 这意味着该类只能由同一程序集中的类直接实例化和访问(除非您使用InternalsVisibleTo属性)。 但是,它仍然可以间接实例化(即作为公共类的受保护/私有成员)。

命名空间约束没有价值。 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创建一个类并将该类放入同一个名称空间。

编译器不会为您执行此检查。 您可以在运行时验证此约束,可能在您的类型的静态构造函数中。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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