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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弄清楚类的抽象

[英]need to figure out class abstraction

我有一个包含名称,电子邮件,城市,州,邮政编码的用户类。 这对于移动用户和Web用户这两个子组都是通用的。 子组有不同的方法。 用户应该是抽象类,两个子组是这样吗?

基本上,所有事情都是对的,只是User应该只是一个普通的类(而不是抽象类)。

请记住,当您希望您的类定义一组特定的共享行为,同时强制其子类提供其他行为时,应使用abstract类。 在您的情况下情况并非如此。 而是,您的子类仅向User类提供其他行为。

有人考虑将每个具有子类的类抽象成一个类,将每个类的最终类都做成叶子设计的好习惯。 如果您想遵守该原则并且仍然想实例化用户,则需要另一个最终的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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