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Android and XML Parser stax-1.2.0.jar versus using the source
我在這里找到了Java StAX的源代碼和jar文件。 這些文件都具有“ Copyright 2004 BEA Systems,Inc.”。 在他們中。 Bea在2008年被Oracle收購。
我將兩個jar文件放在libs目錄中,並將它們包含在構建路徑中。 但是隨后,我收到了一條冗長的錯誤消息,提示使用其他人的代碼和系統程序包名稱,然后出現Dalvik錯誤,該錯誤基本上表明我不能使用具有Javax.xml.xxxx程序包名稱的jar文件。
如果我改為將源代碼放入我的src目錄中,並重構所有javax。 目錄到其他東西,它的工作原理。
我會違反使用源代碼並將其修改為與Android兼容的任何版權法嗎? 如果我修改代碼以使其符合當前Java標准並刪除未使用的代碼怎么辦?
謝謝!
版權聲明並不意味着您不能復制或修改來源; 這意味着您只能執行許可證允許的操作。 因此,您需要找出這些文件的許可證允許的內容。 幾乎可以肯定,它們是根據某種開放源代碼許可證發行的,這可能允許您考慮使用這種類型的用法。
這不是法律建議!
我知道了。 這是我所做的:
在Eclipse中創建一個新的Java項目,解壓縮源代碼文件stax-src-1.2.0.zip (從Codehaus下載),並將源代碼導入到新項目中。
重構所有javax.xxxxx文件夾。 我加了“ bea”。 在所有這些前面,例如“ bea.javax.xml”。 確保所有源文件均未顯示錯誤。 我不得不打開其中一個並手動更改其導入(通過向其中添加“ bea。”)。
右鍵單擊src並選擇Export ...“ Java-JAR File”,然后單擊下一步。
在“選擇要導出的資源”中,選擇.classpath和.project 。 然后選擇以下選項:
一旦JAR文件位於Android項目的libs文件夾中,就可以使用。 我不需要將其添加到構建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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