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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函數中使用聲明中的類型變量

[英]Using type variable from declaration in function

我是Haskell的新手,我試圖在記錄類型的創建(不確定在Haskell中調用什么)中使用函數聲明中的類型變量。
和往常一樣,代碼可以更好地說明我的問題:

data S a = S {x::a}

f :: a -> S a
f n = (S a){x=n}

GHC說a不在最后一行。 如何做到這一點?

使用fn = S {x=n} ,不需要類型變量

如果確實需要聲明中的類型變量,請使用作用域類型變量擴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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