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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通過“導入”作用域將所有第3方jar依賴項引入Maven?

[英]Should all 3rd-party jar dependencies be introduced to Maven via 'import' scope?

對Maven中的導入范圍感到困惑。 似乎暗示大型多模塊項目中的所有第3方jar依賴項都將從使用“導入”范圍在父級中進行依賴項管理中受益。 那是對的嗎?

從有關import范圍的maven文檔中:

該范圍僅在本節中用於pom類型的依賴項上。 它指示應使用該POM部分中的依賴項替換指定的POM。 由於已替換它們,因此具有導入范圍的依賴項實際上並不參與限制依賴項的可傳遞性。

坦白說,這通常不是一個非常有用的范圍,無論如何,它與第三方jar依賴關系無關-僅與第三方pom依賴關系無關。 當您將依賴是有點品味的問題,但我發現實踐中摸索最適合我的是發生在“最小公分母”的所有依賴的pom的<dependencyManagement>部分,然后參考他們在<dependencies>的部分所需的特定子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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