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Do c++ inline functions have to be declared in same file?
我有一個包含所有聲明的頭文件,一個.cpp文件被編譯為.o文件,而main方法則編譯為.cpp文件。
奇怪的是,當.o文件中的某個函數在標頭中聲明為內聯時,程序將無法編譯(我在cygwin上使用g ++); 僅在正常聲明時。
那么,內聯函數是否必須在使用它們的同一個文件中聲明?
那么,內聯函數是否必須在使用它們的同一個文件中聲明?
所有功能(以及通常所有命名的實體)都必須在使用前聲明 ; 內聯函數還必須在使用它的每個翻譯單元中定義 。
因此,它們通常在標頭中定義,因此該定義可以包含在多個翻譯單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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