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Best class naming conventions with multiple implementations
我正在處理一個項目,在這個項目中我必須以幾種方式(所有方式都在python中)實現一個相當復雜的數據結構P。 希望它會有所幫助,這就是我構造項目一部分的方式:
+ P/
|----+ A/
| |----p.py
|
|----+ B/
| |----p.py
|
|----factory.py
|----abstractP.py
在p.py
我將P實現為類的不同實現。 它們的名稱都與P
相同(它們都遵循接口,因為它們繼承自擴展ABCMeta
abstractP
類)。
我計划使用工廠模式通過指定參數來正確實例化P
類的對象。 目前,在factory.py
我通過使用python導入技巧來避免名稱沖突:
from P.A.p import P as P_A
from P.B.p import P as P_B
我這樣做是為了可以在下一個項目中單獨使用p.py
文件,因此我從一開始就沒有命名類P_A
和P_B
。
這是不好的做法嗎? 在這種情況下,實現的最佳命名約定是什么?
您可能應該根據其實現的某些特定方面來命名它們。
以列表類型容器的幾個典型實現為例:
您可以根據具體的實現方式來命名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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