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C++ ran into design issue from solving circular dependency
我來自JAVA背景,因此以下情況給我帶來了問題。
甲級
class B;
Class A{
public:
B* bInstance;
}
還有另一個班Bh
#include "A.h"
Class B{
public:
A instanceA;
B(A& a);
void foo();
}
事實是,現在事實證明我不能使用A類的B類的foo方法。如何處理呢? 這是由於錯誤的設計決定造成的嗎?
我做出此決定的理由是實現B的不同子類,對於相同的參數,它們將以不同的方式更改A類的成員。
是的你可以。 在A.cpp文件中。
您必須在A.cpp
包括Bh
。 然后,您可以調用B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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