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trans.png)
[英]Why can't Java Reflection find the package-private constructor of a class in another package?
[英]Why can't I call a package-private method of another class that's a subclass of a class in the same package?
我在包A中有一個Base
類,它定義了包私有方法foo()
。 在包B中,我有一個Impl
類,它擴展了Base
。 在程序包A中,如果嘗試在Impl
的實例上調用foo()
,則會收到編譯器錯誤。 (但是,我可以將Impl
為Base
,然后調用它。)
我應該能夠從包內調用foo()
似乎是合理的,即使我要調用的對象是在包外定義的也是如此。 我有充分的理由不能這樣做嗎?
您自己給出了答案。 包A的類A中的方法foo()的狀態“包私有”不會僅僅因為您擴展了此類而結束。 只要擴展類B派生自另一個程序包B,如果您嘗試訪問程序包A的類A中的方法foo(),則編譯器將引發錯誤。
我有充分的理由不能這樣做嗎?
因為這是Java的規則。
是的,有一個很好的理由-package package-private
隱藏您的實現,並將實現鏈接到實現所屬的包。
實現A::foo()
被鏈接到包A
,並且只能從包A
訪問,而實現B:foo
僅可以從包B
訪問。
您要問的內容可以轉換為,我們可以讓每個超類的包都可以訪問任何包私有的實現嗎? 但這確實增加了私有包的范圍。 更不用說由於所有類都繼承自java.lang.Object,因此每個包私有方法始終可以從java.lang
包中訪問,這毫無意義!
聲明:本站的技術帖子網頁,遵循CC BY-SA 4.0協議,如果您需要轉載,請注明本站網址或者原文地址。任何問題請咨詢:yoyou25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