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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私有/許可的區塊鏈基礎設施提供商

[英]Trusting the private/permissioned blockchain infrastructure provider

私有/許可的區塊鏈使我們能夠創建一個網絡,多個組織可以通過擁有自己的對等方來加入網絡。 為了使交易發生,需要多方同意。 但是問題是,我們正在使用第三方基礎架構提供商(如IBM,Amazon)來為我們運行區塊鏈網絡。 我如何信任IBM / Amazon。

如果我想信任IBM,那么我們可以在那里維護集中式分類帳,對嗎? 我想念什么嗎?

這里的定義很重要。

Blockchain

首先,術語“區塊鏈技術”和“區塊鏈”被過度使用,通常是無意義的術語,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具有不同的含義。 區塊鏈只是類似於鏈表的數據結構。 數據塊通過在其數據塊中包括其數字指紋或哈希值來引用其先前的塊。 如果修改了先前的塊,則隨后的所有哈希將不同,並且很容易檢測數據是否已被篡改。 這並不是一個真正的新概念(例如默克爾樹)。

工作證明

工作量證明通過提供規則(由網絡參與者同意)擴展了區塊鏈數據結構,該規則強制執行必須接受多少工作才能將散列視為有效(必須滿足最大值閾值)。 閾值越低,(平均)計算區塊哈希必須完成的工作越多。 提供有效的塊哈希成為工作量的證明。 這可能會使修改過去的塊變得更加困難,因為必須做相同數量的工作才能使網絡接受它為有效,因此可以實現分布式共識。 這就是為什么發明“區塊鏈技術”以在不依賴第三方的情況下達成分布式共識的原因。 沒有工作量證明組件,“區塊鏈技術”並不是那么有趣,因此它取決於您對“區塊鏈技術”的定義。

私有/許可區塊鏈

私有/許可的區塊鏈模型中,僅當節點獲得許可時才被允許加入私有網絡。 並非所有人都能參加共識。 因此,共識是由允許新參與者的一個或多個主管部門控制的。

私有的,經許可的區塊鏈應用程序可能會或可能不會使用工作量證明,並且不允許任何人通過提供工作量證明來加入和參與共識。 因為權威可以決定誰對共識做出了貢獻,所以它不是分布式共識,而是聯合共識。 如果行為者變得惡意,或與他們的目標不符,則可以將其從網絡中刪除。 分布式網絡不是這種情況,可以拒絕工作,但是他們可以繼續嘗試提交工作。

好的。 但是我已經看到,如此多的大公司正在轉向IBM區塊鏈,而且Hyperledger上的許多項目也正在興起。 您是說這全是胡扯嗎?

我不能在沒有具體參考的情況下對項目發表評論,但我認為可以評估給定項目使用上述定義的“區塊鏈技術”是否有意義。 如果不需要達成分布式共識,則可以使用成本更低,耗能更多的方式來管理數據(如數據庫),但是我不會考慮這種“區塊鏈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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