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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javascripts的MIME類型的標准沖突?

[英]Conflicting of standards about the MIME type for javascripts?

RFC4329IANA說它是application/javascript ,而text/javascript已經過時了。 但是,HTML標准(由WHATWG表示)服務器應該使用text/javascript而不是其他過時的類型。

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差異? 我們應該為javascripts使用什么正確的MIME類型? 這是否意味着Web服務器應該使用text/javascript來表示由瀏覽器運行的腳本,並在其他情況下使用application/javascript (例如,要下載js文件)?

在大多數現實世界中,沒有區別。

與任何text/* mimetype與application/* mimetypes的一個區別是,實現可以根據Accept-Charset頭自動轉換字符編碼,而不知道有關文本格式的任何其他內容。

我沒有看到很多真實世界的情況。 我相信現在大多數地方都使用text/javascript 我認為是這種情況,因為application/javascript根本就沒有那么多。

這里有很多沒有消息來源的猜想,所以要帶上一粒鹽。 我希望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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