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What is another compelling use case for arrow functions?
出乎意料(對我來說),箭頭 function 在創建和執行方面並不比類似的常規(匿名) function 性能更高。 除了簡潔和避免使用“ that
”的用例(另見沒有單獨的this
。)之外,箭頭函數是否有令人信服的用例?
箭頭函數更短,並使您的代碼更易於閱讀/調試。 它們告訴我們需要做什么(函數式編程范式),而不是如何完成(面向對象編程范式)。
但是,對於 object 方法(與“this”和綁定有關)和動態事件偵聽器,它們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要更詳細地了解我所說的內容,請參閱這篇文章: https://www.freecodecamp.org/news/when-and-why-you-should-use-es6-arrow-functions-and-when-you-shouldnt -3d851d7f0b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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