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Question on the convention of importing objects in Python?
假設我在 ~/app/ 中有一個項目,至少包含文件 myclass.py、myobject.py 和 app.py。
在 myclass.py 我有類似的東西
def myclass():
# class attributes and methods...
在 myobject.py 中,我有類似的東西
from app import myclass
attribute1 = 1
attribute2 = 2
myobject = myclass(attribute1, attribute2)
最后,app.py 看起來像
from app import myobject
# do stuff with myobject
實際上,我使用 myobject.py 來收集 myclass 的通用實例並使其易於導入,因此我不必單獨定義所有屬性。 我的問題是關於 myobject.py 的慣例。 這樣可以嗎,或者有什么可以更好地實現所提到的目的。 我想到的問題是,所有這些其他變量(在本例中為 attribute1 和 attribute2)只是......在那里......在 myobject 模塊中。 只是感覺有點奇怪,因為這些不是單獨訪問的東西,但事實上它是可訪問的……我覺得還有其他一些傳統的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 這完全沒問題,還是我有顧慮(如果是,如何解決)?
編輯:為了更清楚,這里有一個例子:我有一個相機 class,它存儲鏡頭和 CCD 等的屬性(比如在 myclass.py 中)。 因此用戶可以定義不同的相機並在應用程序中使用它們。 但是,我想讓他們有一些預設相機,因此我定義了相機 class 的對象,這些對象特定於我知道通常用於此應用程序的某些相機(如在 myobject.py 中)。 所以當他們運行應用程序時,他們可以只導入這些預設相機(作為相機對象)(就像在 app.py 中一樣)。 如果在myobject.py中這樣寫不是最好的方法,那么這些預設對象應該怎么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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