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English   中英

Java中實體,請求和dto的包命名約定?

[英]Package naming convention for entity, request and dto in Java?

對於 Java 和 Spring Boot,我檢查了各種項目,並且對 Java 中以下對象的正確包命名約定感到困惑(實際上其余的,例如 Controller、Service、Repository 通常是相同的,這沒有問題)。 因此,作為一個名為Employee的示例實體:

1.我應該使用entitydomainmodel作為Employee實體的包名嗎?

@Entity
@Table(name = "employee")
public class Employee {

    @Id
    private Long id;

    private String name;
}

2.我在dto包中保留request和dto類,如下所示:

com.github.baldrick.message.request // EmployeeRequest

com.github.baldrick.message.response // EmployeeDto

這些 request 和 dto 類是否有更好或更合適的命名約定(我更喜歡Dto而不是DTO以獲得更好的可讀性,我認為可以)?

1.

您是否要采用域驅動的方法,然后使用domain

您的對象是否與數據庫有關系然后使用entity

是不是POJO使用model

2

DTO 代表數據傳輸對象。 因此,我認為將DTO用於響應和Request用於請求之間分開並沒有任何意義,您可以將DTODto命名為您喜歡的任何名稱。 例如,您可以在 POST- 和 GET Dto 之間有所不同。 然后答案很簡單:將其放入 dto 包中。 如果您使用Request方法,我會使用Response而不是Dto ,因為它是一致的(我是一致性的忠實粉絲)


我真的很喜歡你在這件事上投入了很多心思,並嘗試以正確的方式去做。 但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一種正確的方法。 如果你在一個團隊中工作,你可能已經在這個團隊中有一些約定,應該調整到給定的結構。 如果這是一個個人項目,這幾乎取決於您以及您對什么感到滿意。 例如,我喜歡DTO而不是Dto ,並且我以復數形式命名我的包,例如entitiesrepositories ,並希望保持一致。

因此,對於您自己的項目,它必須為您工作。

但是,當您與他人合作時,您必須一起做出決定。

暫無
暫無

聲明:本站的技術帖子網頁,遵循CC BY-SA 4.0協議,如果您需要轉載,請注明本站網址或者原文地址。任何問題請咨詢:yoyou2525@163.com.

 
粵ICP備18138465號  © 2020-2024 STACKO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