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override on non-virtual functions
它說的是C ++ 11 FDIS
如果使用virt-specifier覆蓋標記了虛函數並且不覆蓋基類的成員函數,則程序格式錯誤。 [示例:
struct B { virtual void f(int); }; struct D : B { void f(long) override; // error: wrong signature overriding B::f void f(int) override; // OK };
如果B::f
不會被標記為虛擬怎么辦? 程序格式錯誤嗎? 還是被override
然后被忽略`。 我在標准文本中找不到這種情況的任何處理。
更新1/2 (合並)我將請求轉發給C ++編輯器以調查問題。 感謝約翰內斯向我指出這一點。
但是通過意識到這一點,我發現無法滿足“ override”上下文關鍵字的意圖:如果函數名稱中的錯字或錯誤的參數類型確實使函數本身不是虛擬的,那么該標准的文本將永遠不適用- -而“替代”則變得無用。
最好的解決方案可能是
如果
B::f
不會被標記為虛擬怎么辦? 程序格式錯誤嗎?
是的。 因為為了覆蓋某些內容,所以某些內容必須是虛擬的。 否則,它不會被覆蓋 ,而是會被隱藏 。 因此,肯定的答案來自您問題的引文。
如果B:f
是非虛擬的,則兩個 D:f
函數都將格式錯誤。
是的,將override
添加到任何非虛擬函數時,程序格式不正確。
通常,具有不同簽名(重載)的功能與具有不同名稱的功能一樣。 在規格中給出的例子並不意味着暗示函數名影響override
。 它旨在顯示override
旨在防止的常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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