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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hon 2.7:不推薦使用string對象的替換方法

[英]Python 2.7: replace method of string object deprecated

我的“同事”剛剛告訴我,字符串對象的替換方法已棄用,將在3.xx中刪除。

我可以問你是否真的,為什么,如果是的話,如何更換它(用例子)?

非常感謝你。

3.2的文檔沒有說明應該刪除str類型的替換方法。 我也沒有理由有人應該這樣做。

刪除的是字符串模塊中的替換功能。

一個例子:

"bla".replace("a", "b")

調用str類型的replace方法。

string.replace("bla", "a", "b")

調用字符串模塊的replace函數。

也許這就是你的同事們混在一起的東西。 在Python中使用字符串模塊函數是一種非常非常古老的方法。 從Python 2.0(!)開始不推薦使用它們。 我在Python的歷史上並不是很擅長,但我猜他們在面向對象的概念時可能是正確的。

據我了解http://docs.python.org/library/string.html#deprecated-string-functions中的棄用警告,僅棄用了這些函數。 方法不是。

例如,如果您使用:

s = 'test'
string.replace(s, 'est', '')

你應該用它替換它

s.replace('est', '')

為此,您可以使用以下代碼:

    a = "hello".replace("e", "o")
    print(a)

這可能應該是輸出

    ho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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