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General JavaScript Doubts
在C ++中,我了解到變量用於數據存儲,而對象是類的實例。 但是在JavaScript中,我看到人們將變量稱為對象。 為什么在JavaScript中將變量稱為對象。 我對此感到困惑。
在javascript中,變量本身可以保存一條數據(例如數字3
或類似"Having Fun"
的文本字符串),也可以保存對諸如數組或對象之類的實體的引用。
javascript中的對象本質上是javascript中的容器。 它可以包含多個屬性,每個屬性都可以通過一個鍵進行訪問。 例如,一個對象可以具有一個名為“ name”的屬性,該屬性包含值“ Bob”,它也可以包含一個名為“ Age”的屬性,其值為29
。 對象可以具有任意多個屬性。 這樣的對象本質上是多個變量的集合,其中每個變量都有其自己的名稱和值。
從技術上講,JavaScript中沒有“類”,因此它的工作方式不同於C ++。 Javascript使用原型和對象而不是C ++中的類和實例。
參考您問題的具體內容,變量可以包含值或對對象的引用。 沒有對與錯,這取決於要解決的問題。
一些例子:
var person = {}; // a variable `person` that contains a reference to an empty object
person.name = "Bob"; // add a property "name" and value to the object
person.age = 29; // add a property "age" and value to the object
var numPeople = 12; // a variable that just contains a number
Javascript是基於原型的 OOP語言。
基於原型的編程是一種不存在類的面向對象編程的樣式,並且行為重用(在基於類的語言中稱為繼承)是通過克隆用作原型的現有對象的過程來執行的。
在Javascript中,我們使用DOcument對象模型(DOM)來引用網頁的不同元素。 因此,當我們引用window,document,form時,它們都是對象,並且變量的聲明類似於var x = 0; 以下將是對象分配的示例。 var w =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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