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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XML中為JPA中的二級緩存定義可緩存

[英]How to define cacheable in XML for second level cache in jpa

我有一個實體,我想在一種情況下啟用緩存,而在另一種情況下禁用緩存。
因此,我不想通過注釋而是通過配置文件來定義緩存。
我想知道什么是什么以及在哪里寫才能緩存“ foo”實體?
另外,我想知道通過緩存以外的配置文件來定義它是否有任何影響(例如,如果這涉及在標簽中定義實體本身,是否會設置一些默認值等)。
謝謝
更新資料
我在規范 (12.2.3.3)中找到了相關部分。
我明天會嘗試,如果有的話,請附上摘要以供以后使用。

您在使用Spring嗎? 如果可以升級到Spring 3.1,只需在DAO中定義2種不同的方法,然后通過@Cacheable注釋所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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