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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目錄存儲為File對象還是String?

[英]Store a directory as a File object or a String?

在我的應用程序中,我有一個名為MyObject的類。 此類必須具有代表目錄的成員(對象將在此目錄中寫入)。

我應該為此成員使用String還是File對象?

使用File對象。 始終最好選擇最能反映數據使用情況的對象類型。

順便說一句,永遠不要調用對象MyObject 選擇一個更有意義的名稱來描述對象的用途。

我認為這沒什么大不了的。 假定您仍然需要創建File對象,那么最干凈的方法可能是擁有一個最終的File字段。

編輯受評論啟發:更重要的是,如果您對此成員有一個getter,則該getter是否應返回FileString甚至URLURI 這會影響該類的公共API,應該認真考慮一下。 而且,最簡單的方法是在需要使用getter之前不提供getter(除非它是一個需要“完成”的庫),而只是為了調試等目的而有意義地重寫toString() ,這可能是最容易的。

文件很難測試。 嘗試TDD-它將改善您的設計。 我不知道任何文件抽象庫,但也許您應該考慮尋找一個。 或至少嘗試將您的業務代碼與文件處理代碼盡可能地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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