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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事件处理程序命名约定

[英]Java Event Handler Naming Convention

我一直在努力解决这个问题,并且无法提出一个很好的约定来命名事件处理程序。 我有一个项目(spring集成),它有一个入站通道适配器,可以监听各种类型的事件。 收到的事件将传递给路由器,然后路由器将其发布到一个频道(每种类型事件的不同频道)。 我们有一个服务激活器监听这些通道然后消耗这些事件。

这是我们现在的命名约定...例如,事件ORDER_CREATED被发布到名为'order-created-channel'的通道。 在通道的另一端,我们有一个名为OrderCreatedEventHandler的服务激活器。 OrderCreatedEventHandler向买方发送通知,告知订单的创建者。 因此,事件处理程序根据它们正在使用/处理的事件类型而不是它们执行的活动来命名。 但现在我有一个问题...我想将'订单创建频道'更改为发布订阅频道,我想要2个服务激活器监听它。 其中一个服务激活器应该向买方发送通知,另一个应该为该订单创建发票。

所以它让我思考......我不应该让那些服务激活器以“EventHandlers”这个词结束吗? 我应该为他们正在进行的活动命名吗? 是否存在命名处理事件的通道和bean的约定?

命名没有一般惯例; 这取决于你的组织。

我唯一的一般建议是给端点一个id (而不是省略并让框架命名端点)。 除此之外,还取决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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