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Python package naming convention
我想创建一些 python 包并将它们部署在我的公司中,而不是在 PyPi 上。
我偶然发现了一个包名已经存在的问题。 因此,我安装了一个 PyPi 包,而不是我们 repo 中的 mypackage。
显而易见的解决方案是更改包的名称。 但是,如果我不将包放在 PyPi 上,则可能有人会放置另一个具有该名称的包。
我目前看到两个选项。 创建一个虚拟包并将其放在 PyPi 上以保留名称。 或者使用类似名称空间的东西。
我读到了 PEP 423,它提出了这个想法,但似乎没有达成一致。
无论如何使用它是个好主意吗? 我该怎么做? company.package 还是 company_package? 两者都没有确认 PEP 8。
或者还有其他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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