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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使用包的约定?

[英]Java: Conventions for using packages?

我来自PHP背景,由于过去缺少名称空间,我使用了Zend Framework样式的“包”。 例如,如果我有一个抽象类Player和子Player_Human,Player_DumbComputer,Player_Minimax等,我会将Player放在主目录中并将其子项放在目录/ Player /中。 它尝试在Java中做类似的事情,但我得到了一个名字冲突 - 我有一个包blah.Player和一个类blah.Player。 我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 关于这个的常见做法是什么?

来自Java TM编程语言的代码约定

包命名约定:

唯一包名称的前缀始终以全小写ASCII字母书写,应该是顶级域名之一,目前是com,edu,gov,mil,net,org,或者是英文双字母代码之一识别ISO标准3166,1981中规定的国家。

软件包名称的后续组件根据组织自己的内部命名约定而有所不同。 此类约定可能指定某些目录名称组件是分区,部门,项目,计算机或登录名。

类命名约定:

类名应该是名词,大小写混合,每个内部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尽量保持您的类名简单和描述性。 使用整个单词 - 避免缩略语和缩写(除非缩写比长格式更广泛使用,例如URL或HTML)。

Java包名称始终为小写,而类名称始终以大写字母开头,并且是驼峰名称(没有下划线)。 所以你的结构应该是:

- blah
|- Player.java
|- player
  |- HumanPlayer.java
  |- DumbComputerPlayer.java
  |- MinimaxPlayer.java

Java广泛使用包名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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