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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使用包的約定?

[英]Java: Conventions for using packages?

我來自PHP背景,由於過去缺少名稱空間,我使用了Zend Framework樣式的“包”。 例如,如果我有一個抽象類Player和子Player_Human,Player_DumbComputer,Player_Minimax等,我會將Player放在主目錄中並將其子項放在目錄/ Player /中。 它嘗試在Java中做類似的事情,但我得到了一個名字沖突 - 我有一個包blah.Player和一個類blah.Player。 我該如何避免這種情況? 關於這個的常見做法是什么?

來自Java TM編程語言的代碼約定

包命名約定:

唯一包名稱的前綴始終以全小寫ASCII字母書寫,應該是頂級域名之一,目前是com,edu,gov,mil,net,org,或者是英文雙字母代碼之一識別ISO標准3166,1981中規定的國家。

軟件包名稱的后續組件根據組織自己的內部命名約定而有所不同。 此類約定可能指定某些目錄名稱組件是分區,部門,項目,計算機或登錄名。

類命名約定:

類名應該是名詞,大小寫混合,每個內部單詞的首字母大寫。 盡量保持您的類名簡單和描述性。 使用整個單詞 - 避免縮略語和縮寫(除非縮寫比長格式更廣泛使用,例如URL或HTML)。

Java包名稱始終為小寫,而類名稱始終以大寫字母開頭,並且是駝峰名稱(沒有下划線)。 所以你的結構應該是:

- blah
|- Player.java
|- player
  |- HumanPlayer.java
  |- DumbComputerPlayer.java
  |- MinimaxPlayer.java

Java廣泛使用包名稱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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