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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制`git merge`?

[英]How to force `git merge`?

我遇到另一个问题中所述的“文件名太长”错误。 我已经在远程仓库中修复了文件名,现在我试图合并来自远程修复文件名的更改。 但是,git不允许我合并,因为它认为我有未提交的更改(无法创建的名称太长的文件)。 有什么办法可以强制git合并吗? 请注意,除了打印文件名过长的错误外, git status不会进行任何修改,因此我看不到如何首先在本地满足git的要求。 特别是混帐报告文件rm'd或丢失。

我能够通过执行git reset --hard <remote>/<branch>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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