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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強制`git merge`?

[英]How to force `git merge`?

我遇到另一個問題中所述的“文件名太長”錯誤。 我已經在遠程倉庫中修復了文件名,現在我試圖合並來自遠程修復文件名的更改。 但是,git不允許我合並,因為它認為我有未提交的更改(無法創建的名稱太長的文件)。 有什么辦法可以強制git合並嗎? 請注意,除了打印文件名過長的錯誤外, git status不會進行任何修改,因此我看不到如何首先在本地滿足git的要求。 特別是混帳報告文件rm'd或丟失。

我能夠通過執行git reset --hard <remote>/<branch>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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