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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C#不允許重載operator()?

[英]Why doesn't C# permit overloading operator()?

這個問題來自之前關於C ++ Functors的討論( Do functors在C#中是否具有等價物? )。

為什么C#不允許重載operator()?

你可以重載運算符但是如果operator()也可以重載會有什么好處?

C#有operator() ,它會Invoke

無論何時定義delegate類型,您都要使用名為Invoke的方法定義一個類,並且可以對該類的實例使用函數調用語法,這將導致調用Invoke operator() ,C#delegate Invoke方法幾乎可以有任何函數簽名。

與C ++ operator() ,C#不允許在定義Invoke的同一個類上定義任意其他成員。 你可以說C#在這里強制執行單一責任原則。 但是,這不是主要限制,因為C#委托連接到另一個為函數對象提供狀態存儲的對象。

與C ++ operator()相比,C# Invoke更嚴格(在某種意義上沒有簡單的解決方法)限制是C#delegate Invoke方法不能重載也不能多態。 這是需要將調用轉發給另一個對象上的方法的結果,但它阻止了使用C ++自定義函子的一些使用場景。

如果您使用MSIL定義了重載的Invoke方法,那將會很有趣。 當然,如果您嘗試使用這樣的委托類,並且可能還有CLR運行時,您會混淆C#編譯器。 所以這是一個古玩而不是實用的方法。

C ++ std::function在功能和限制方面與C#委托類型非常相似。 它還轉發調用,並且在調用簽名上不是多態的。 雖然C ++ 14 lambdas將允許模板化的operator()和調用站點類型多態(與C#lambdas不同,它只允許定義點多態),但同樣適用於C ++ 11 lamb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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