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Why does the creation of a vector storing base objects, but being initialized with derived objects fail with a deleted move constructor?
[英]'this' in constructor and objects creation
當我說你不應該在構造函數中使用'this'關鍵字而其他人說完全相反時,我會讀一些文章....
現在我的主要問題是: 它是否安全,在構造函數中使用'this'是一個好習慣嗎?
這個問題導致其他人:
以下是在Windows 7上使用VS2012的一些示例:
class FirstClass
{
int m_A;
public:
FirstClass( int a ) : m_A( a )
{
std::cout << this->m_A << std::endl;
// ^^^^
}
};
並且:
class ThirdClass; // forward decl
class SecondClass
{
public:
SecondClass( ThirdClass* iTC )
{
// ...
}
};
class ThirdClass
{
SecondClass* m_SC;
public:
ThirdClass():
m_SC( new SecondClass( this ) )
// ^^^^
{
//...
}
};
這些例子是有效的,但是有可能存在未定義的行為嗎?
由於對象及其成員的內存是在構造函數調用之前分配的,因此this
指針本身的值不是問題:它可能是您可以解除引用的成員,這可能是一個問題。
您的第一個代碼片段是有效的,因為this->m_A
與m_A
相同, m_A
是一個有效的表達式。
您的第二個代碼片段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這取決於SecondClass
的構造函數的作用:
SecondClass
構造函數只是將指針存儲到FirstClass
以供將來使用,那SecondClass
SecondClass
構造函數調用傳遞給它的FirstClass
指針的方法,那么這是不行的,因為this
指針指向的實例尚未初始化。 首先,是的,使用'this'關鍵字是完全安全的。如果所有那些堆棧上的成員''this'關鍵字將正常工作,那些指針類型必須首先為它們分配內存然后使用它們'this'關鍵字。 如果你不分配內存並嘗試使用它們,那么它將產生一個問題。 其次,您詢問了如何創建對象以及何時創建類的成員,當您在main或任何函數中創建類的對象時,將創建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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