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Java Custom exceptions: Package convention?
在創建custom exception class
(例如自定義運行時異常)時,是否存在特定的約定,以便在folder/package
結構中創建它?
是否所有自定義異常類都在同一個包中?
應始終在與能夠拋出它的類相同的包中定義異常類。 永遠不要創建一個單獨的包來保存異常。
通常,包應該封裝單個主要功能單元。 例外是該功能的一部分。
只應創建子包以限制對類和/或方法的訪問。 這是通過創建“包訪問”類和/或方法來完成的:它們既不是公共的,也不是受保護的,也不是私有的。 沒有訪問修飾符意味着它們僅對同一包中的類可見。 如果你沒有任何這樣的類或方法,你可能不應該做一個子包。
子包不應該被用於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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