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Type in parentheses in C variable definition
我遇到了一些我不熟悉的C語法。 在聲明了變量long ja
,然后使用ja=(long)(3.14)
將變量分配給了該變量。
long ja;
ja=(long)(3.14);
在已聲明的變量的賦值中使用(long)
或(
variable type )
有什么意義?
這行是賦值,而不是聲明:
ja=(long)(3.14);
它采用3.14
(這是double
類型的常量),將其強制轉換為long
(結果為3
),然后將該值分配給j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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