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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責任原則和匯總

[英]The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and aggregation

我知道單一責任原則規定一個班級應該只有一個責任或一個改變的理由。 這是否意味着具有許多聚合成員變量的類違反了這一原則? 我的意思是,當一個類將其某些操作委托給它時,聚合成員變量是否違反了SRP? 或者這些聚合成員是否僅被視為對其操作負責,而包含它們的類與這些操作無關?

班級里面有多少不是重點。 這就是班級的作用。 它的用途是什么。 它的責任是什么。 該類可能不會公開任何聚合成員。 它可能只有一種方法。 所有這些成員都需要完成這項工作。 只要它有一份工作,就不會違反單一責任原則。

也就是說,有可能在一項工作中過度扁平化,應該在其他職責下進行分組和抽象。 如果這些抽象職責的變化影響我們的課程,那么他們就沒有被恰當地抽象出來

引用一個對象應該只暴露給它的接口。 不是它的內部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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