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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hon包結構-子模塊

[英]Python package structure - submodules

我的問題是理論而非具體問題,但是,如果您要開發一個Python程序包,其中兩個子程序包(相同級別)需要彼此配合運行,則應將它們保持為單獨的子程序包,因為它們的組織可以根據其目的進行分離,或者使它們成為單個子包,因為它們必定相互纏繞?

我不確定這里是否有簡單的答案,是否希望從經驗更豐富的Python社區中獲得一些意見-什么被視為“更多Python風格”?

子程序包應該放在單獨的子程序包中,這些子程序包在結構和功能方面都有意義。

與類一樣,它使它們將來更易於理解,維護和升級。 這也使它們有可能重新用於其他應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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