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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hon包结构-子模块

[英]Python package structure - submodules

我的问题是理论而非具体问题,但是,如果您要开发一个Python程序包,其中两个子程序包(相同级别)需要彼此配合运行,则应将它们保持为单独的子程序包,因为它们的组织可以根据其目的进行分离,或者使它们成为单个子包,因为它们必定相互缠绕?

我不确定这里是否有简单的答案,是否希望从经验更丰富的Python社区中获得一些意见-什么被视为“更多Python风格”?

子程序包应该放在单独的子程序包中,这些子程序包在结构和功能方面都有意义。

与类一样,它使它们将来更易于理解,维护和升级。 这也使它们有可能重新用于其他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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