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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集命名約定

[英]assembly naming conventions

假設您有一個對公司中多個項目有用的命名空間,格式為“MyCompany.Core”,您是否有一個名稱完全相同或只是“Core”的程序集。 為什么或者為什么不?

使用標准.NET命名約定, 此處介紹了程序集名稱。 我會救你(簡短)閱讀:

請為匯編DLL選擇名稱,這些DLL建議使用大量功能塊,例如System.Data。 程序集和DLL名稱不必與命名空間名稱相對應,但在命名程序集時遵循命名空間名稱是合理的。

考慮根據以下模式命名DLL:
<Company>.<Component>.dll
其中<Component>包含一個或多個以點分隔的子句。

例如,Contoso.WebControls.dll。

我認為最好(在這里看到!)在它包含的根命名空間之后命名程序集,在你的情況下是MyCompany.Core.dll 您永遠不知道該文件是否會在公司之外進行,並且跟蹤它通常會更容易。

想象一下,如果微軟將System.Core命名為Core.dll (System.Core) ,那么你就擁有了Core.dll (MyCompany.Core) ....你可以想象它是如何變得毛茸茸的。

我更喜歡MyCompany.ApplicationName.Core.DLL,如果MyCompany有兩個或更多應用程序,這可以消除沖突的可能性。

我將程序集命名為根命名空間。 這樣可以很容易地找出哪個代碼在哪個程序集中,並防止與可能也使用含糊名稱“Core.dll”的其他項目(來自其他公司)發生沖突。

如果在企業環境中開發,這個約定可能有用:

命名空間遵循[DomainEntityName]。[AssemblyName]。[目的]。[RelatedPurpose]格式,其中DomainEntityName是根業務功能名稱,而AssemblyName在功能上支持業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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