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Is it bad practice to reuse the same class multiple times, but holding different styles?
例如,我想對<ul>
列表的第一個<li class="first">
進行操作。
然后我編寫CSS:
ul .first{
/*awesome code here*/
}
但是然后,我也想給我的<div id="content">
的第一個<p class="first">
賦予特定的CSS。
我這樣做是這樣的:
#content .first{
/*awesome code here*/
}
如果您沒有注意到,我first
重用該類,以為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提供完全不同的樣式。
我很好,因為當您有意定義結構的第一項和段落的外觀時。 雖然,如果使用:first-child偽選擇器會更好,但是然后兩者都將具有不同的樣式,因為這就是您想要的。
我希望我不會在這里錯過大局,但我也想知道在這種情況下,代碼可重用性意味着什么?
如果要首先使用ul。那么必須更改您的
<li id="first"
至<li class="first"
您的CSS中有錯誤。
如果要對ul
的第一個li
應用規則,請假定您具有以下HTML:
<ul>
<li class="first">Something</li>
您的CSS應該看起來像這樣
ul .first {
/* Some code here, notice the space above */
}
您的第二條陳述也是如此。 通過編寫#content.first
你說:“我的意思是有像一個ID的對象content
,並具有first
課”。 如果添加空格#content .first
,則表示“我要選擇一個具有first
類的對象,該對象位於已為其分配ID content
的對象中”。
但是要回答您的問題,相反,這不是一個壞習慣-出於語義原因,建議您這樣做。
僅在跨元素共享樣式時才應使用此方法。 這實際上是在CSS中創建類的原因之一。 這樣一來,您不必為不同的元素重復相同的樣式。 如果您嘗試為同一屬性應用兩個不同的值,則初始值將被覆蓋。
例如:
.first
{
color: blue;
color: red;
}
第二種樣式將覆蓋第一種樣式。 同樣,即使您不覆蓋原始屬性,也仍然會遇到調試樣式錯誤的問題。 例如,您具有內聯元素和塊級元素,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使用此方法可能會遇到問題。
更新:使關於CSS類的籠統聲明更加籠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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