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It is considered bad practice to assign a value to an implicitly declared local variable of a function?
问题:将值分配给函数的隐式声明的局部变量被认为是不好的做法? 如果是这样,分配一个隐式声明的局部变量的最佳方法是什么
function foo(baz) {
baz = 3; //this is implicitly declared by the function's argument baz
}
foo()
我不会说这是一种不好的做法(因为有害),只是不是一种好的做法。 一个有益的效果是将代码长度减少了4个字符,因为它代替了函数中的变量声明。 这仅适用于第一个变量,此后没有任何好处,如果声明了其他变量,则有零好处。
但是,代码的可读性受到影响,并且不必要地混淆了函数签名,例如
function foo(bar) {
/* some code */
}
使用户想知道应该传递给bar的内容,而:
function foo() {
var bar;
/* some code */
}
明确表明foo不接受任何参数。
形式参数在声明之前进行处理,但是我看不到任何好处或副作用。
我认为这没什么用。 因为传递的值无关紧要,所以只要用您想要的值覆盖它即可。 因此,这不是一个坏习惯,只是一个无用的功能。 请不要冒犯。
那使我想起:
function random_number() {
return 7;
}
声明:本站的技术帖子网页,遵循CC BY-SA 4.0协议,如果您需要转载,请注明本站网址或者原文地址。任何问题请咨询:yoyou25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