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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事件和抽象基類

[英]DDD Events and abstract base classes

我目前正在致力於實現多個具有相同屬性且基本相同的事件:模板。 我們的事件提供程序將應用一些事件,例如SomeTemplateAddedEvent和SomeOtherTemplateAddedEvent。 以后可能會出現更多變化,因此我考慮為每個TemplateAddedEvent實現一個基類,因為它們都共享相同的屬性。 但是我懷疑這是否是正確的方法,因為有些人更喜歡事件是包含每個屬性的簡單類,而不必更深入地了解事件可以提供什么。

我希望有人能對此有所啟發。

通常出於兩個正交的原因使用繼承-重用功能和聲明類之間的“是”關系。 看來您使用它是第一個原因。 這是一個較弱的論據,因為通過組合也可以實現重用。 然后要問的問題是事件之間是否存在“是”關系。 有時,需要在事件之間進行繼承,例如在為從基類派生的所有事件提供處理程序時有意義。

總體而言,如果將繼承僅用於實現代碼重用,則應避免使用繼承。 如果這是有關域的適當聲明,那么它就很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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