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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7 V2中的段順序重要嗎?

[英]Does the order of segments in HL7 V2 matter?

我知道字段和組件的順序很重要,但是HL7消息中段的順序又如何呢? 他們顯然都必須在開始時使用MSH,但是HL7指南中是否有任何內容明確指出hl7細分必須按特定順序排列。 當然,文檔在描述消息類型時按特定順序列出了各段,但不僅僅是記錄下來的順序嗎? 您是否需要按照相同的順序發送郵件(除了分組的郵件以外)? 我本以為,如果訂單是由消息中的訂單設置的,則PID-1將是無關緊要的。

我很想聽聽任何意見,但是我特別希望聽到可以引用一些指定此內容的文檔的人的意見。

是的,這很重要-

有一個特定的要求,即所需的段必須在兩個相同的段之間。

從2.5.1版第2章開始:

在抽象消息語法中,命名段X可能會出現多次。 這不同於本節前面所述的重復。

發生這種情況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則:如果在抽象消息語法中,命名的段X出現在兩個單獨的位置或組中,並且a)外觀是可選的或在單個位置中重復; b)或者,外觀是可選的還是重復的,則在一個組位置中,段X的出現必須用至少一個不同名稱的必需段分開,以使在任何位置的單個或組位置不存在歧義在消息實例中出現段X。

一個真實的例子是ADT ^ A02中的ROL段,一個跟隨PD1,一個跟隨PV2,但是在兩者之間需要PV1。

如果您正在編寫某種解析器,那么我會警惕任何真正遵守此規則的人。

絕對。 段的順序在HL7標准中定義。

例如(我使用的是2.4國際版本)第4.4.1 ORM ‑ general order message (event O01)4.4.1 ORM ‑ general order message (event O01)有關訂單輸入的4.4.1 ORM ‑ general order message (event O01)將以下內容顯示為ORM訂單消息的結構(格式不理想)

ORM^O01^ORM_O01
MSH
[{NTE}]
[
 PID
 [PD1]
 [{NTE}]
 [
   PV1
   [PV2]]
   [{IN1
     [IN2]
     [IN3]
   }]
   [GT1]
   [{AL1}]
  ]
  {
   ORC
   [
    <OBR|RQD|RQ1| RXO|ODS|ODT>
      [{NTE}]
      [CTD]
      [{DG1}]
      [{
        OBX
        [{NTE}]
      }]
    ]
    [{FT1}]
    [{CTI}]
    [BLG]
   }

方括號表示可能的重復,而大括號表示各段是可選的(例如,在MSH之后,您可能有0、1或n個NTE段。)

為了成為有效的ORM消息,OBR段應位於ORC段之后,而ORC段本身應位於PID等之后。因此,例如,不允許在OID段之前發送PID段(請參見層結構,觀察請求屬於“訂購共通”部分,該部分本身與特定於患者的患者就診相關。)

您提到的PID-1字段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因為大多數消息將只有一個PID段,因此PID-1為1 (我不知道消息包含多個PID段,如果有人知道HL7規范的具體示例,請添加到注釋中)。 但是,如果您查看例如OBR-1,則同一Order消息中可能有多個Observvation Request,例如Kalium和Natrium的訂單,因此OBR-1中將發送一個序列號以確保來自不同的訂單沒有混淆,例如:

ORC|...
OBR|1|12345||KA^Kalium|...
OBR|2|12346||NA^Natrium|...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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